有財帶七殺者,或合殺存財,或制殺生財,皆貴格也,如毛狀元命,乙酉、庚辰、甲午、戊辰,合殺存財也;李御史命,庚辰、戊子、戊寅、甲寅,制殺生財也。
有財用殺印者,黨殺為忌,印以化之,格成富局,若凍土逢之亦貴格。如趙侍郎命,乙丑、丁亥、己亥、乙亥,化殺而即以解凍,又不露財以雜其印,所以貴也。若財用殺印而印獨,財殺并透,非特不貴,亦不富也。
至于壬生午月,癸生已月,單透財而亦貴,又月令有暗官也。如丙寅、癸巳、癸未、壬戌,林尚書命是也。又壬生巳月,單透財而亦貴,以其透丙藏戊,棄殺就財,美者存在贈者棄也。如丙辰、癸已、于戌、壬寅,王太仆命是也。
至于劫刃太重,棄財就殺,如一尚書命,丙辰、丙申、丙午、壬辰,此變之又變者也。
財格取運,即以財格所就之局,分而配之。其財旺生官者,運喜身旺印緩,不利七殺傷官;若升官而后透印,傷官之地,不甚有害。至于生官而帶食破局,則運喜印緩,而逢殺反吉矣。
財用食生,財食重而身輕,則喜助身;財食輕而身重,則仍行財食。殺運不忌,官印反晦矣。
財格佩印,運喜官鄉,身弱逢之,最喜印旺。
財用食印,財輕則喜財食,身輕則喜比印,官云有礙,殺反不為忌也。
財帶傷官,財運則亨,殺運不利,運行官印,未見其美矣。
財帶七殺,不論合殺制殺,運喜食傷身旺之方。
財用殺印,印旺最宜,逢財必忌。傷食之方,亦任意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