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實上,單用“宿命”或“自由”這兩個名詞有時無法解釋人生的各種遭遇*語意學訴我們:任何一種現象或事物永遠無法用語言文字表達完全。挾勾話說,語言文字和現象實物之間水遠有差距存在。
宿命論和自由論各可以解釋人生的若干遭遇。因此,這兩種理論都對了一部分。假如我們只贊戊其中一種理論,而反對另一種理論,那就措了!因為宿命論和自由論這兩種理論不但不相矛盾,而又逆相輔相成。
這是什么道理呢?宿命論足以因果法則作基礎的。前世修善.所以今生得樂報。前世做惡,所以今生得苦報。這種前因后果的關系,就是一般人所說的“種豆得豆,種瓜得瓜”。
請諸君注意:惟有在“為善得樂,為惡得苦”的因果法則下,我們的自由才有意義,才有保障。否則,為各不一定得朗民甚至以后逆合受苦,那我們自由地選擇行善,豈不是失去了保障,那有人改再行善?打個比方來說,因為“種豆一定得豆,種瓜一定得瓜”,所以,農夫的自由選擇,才有了意義和保障。所以他才選擇了種豆,萬一種大豆不會得大豆,而得了苦瓜啦、波果唯、毒菇唯、野草啦。
……那么,農夫的自由選擇還有什么意思?宿命淪和自由論這兩種思想雖然有偏差,但不見得一無可取。這兩種理論都像具有副作用的藥物一樣,對癥下藥可以產生治療的效果。沒用速度卻反而圖藥成病。譬如,有些人研究宿命的原理以后,內心的食欲和惱慮一掃而空,因為他不再像從前那么貪得無厭,那么地死心眼,心中愈未愈寧靜,而且也變得隨遇而安,措然無求了。
可是有些人卻適得其反,他相信宿命以后,不但得不別上面的好處,反而產生一天堆毛病。他變得救析不負責任,茍,巳價安,放逸享樂,消極頹廢,甚至連有意義的正亨也漠不關心,這豈不是像用藥過度而瀉肚子?